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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治理:數據開放與共享的現狀與未來

時間:2022-11-28來源:兩包辣條約嗎瀏覽數:2807

數據治理的核心之一是推動數據有序、安全地流動,以便最大程度地挖掘和釋放數據價值。數據流動則需要推動數據的開放分享,實現數據的“聚”“通”“用”。近10年來,發達國家以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為核心,普遍進行了卓成有效的數據開放分享實踐,在企業數據開放分享方面也有“開放銀行”等創新探索實踐。我國雖然還處于數據開放分享的初期階段,但因為數字中國、數字政府等數字戰略的實施,以及數字技術在各個領域的持續創新應用,數據開放共享也已取得較好成果。數據的開放分享,核心在于“數據價值”的流通,“分布式數據價值分享”或將成為未來數據開放分享的重要特征,而隱私計算等新型數字技術將為此提供技術支撐。

一 全球數據開放分享的背景

首先,社會對知情權的追求在大數據時代有了新發展。伴隨著社會和居民對知情權的追求不斷升級,發達國家在信息公開、政務公開等方面也一直在升級。從整體來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主要西方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60-80年代就開始出臺關于信息自由、數據保護等方面的國家層級的法律,并不斷改進信息公開、政府公開的方法。進入21世紀后,數字經濟逐漸成形,信息革命無論是在政府還是經濟各個領域都快速展開,大數據以幾何級速度增加,傳統的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方式已難以全面、有效達成社會知情權的實現。公眾和各國政府普遍認識到,大數據的開放分享,可以有效打破“數據孤島”,進一步滿足社會和公眾的知情權。

其次,大數據已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和新型生產要素,只有推動數據有序、安全地流動,才能更好發揮其價值。大數據普遍被認為具有規模海量、低價值密度、維度多樣等特點,分散的數據維度少、數據量小、價值低。例如,人們的醫療數據分散在不同醫療機構,保險數據分散在不同的保險公司,借貸數據則分散在不同的銀行,從而形成互不相連的單一數據源。單一數據源造成數據規模量小、可供分析維度少、數據質量低等問題,難以通過高級統計分析以及人工智能等技術盤活海量數據資源,充分發揮數據價值。只有通過算法、算力等實現數據的“聚”“通”“用”,才能實現數據價值的整合和有效釋放。

數據開放分享是人類在數字經濟時代必須面對的時代新命題,一方面數據融合可以帶來極大的社會價值,大數據作為新型資源生產要素可以創造更多的消費者福利,催生更多的經濟創新;另方面,數據開放分享稍有不慎也可能帶來不利影響,在消費者層面可能使個人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受到挑戰,在企業數據主體層面可能使商業秘密、創新動力等受到挑戰,在國家層面可能使國家安全受到部分挑戰。

二? 國外數據開放分享的發展情況

繼美國于2009年發布并上線整合聯邦政府各行政部門數據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 Data.gov 以來,數據開放分享在全球范圍內出現快速推進的趨勢。

一、發達國家政府數據開放進展

(一)美國

1995年,美國共和黨眾議院創建THOMAS.gov網站,為公眾提供有關立法的全面信息。之后,美國出現了多個數據共享網站,讓數據開始走出政府,包括國民人口及經濟數據共享網站 Census.gov、競選財政數據共享網站 OpenSecrets. org、國會相關數據共享網站CowTrack.us 等。2009年,美國國家級政府數據開放平臺 Data. gov 正式建立,其整合了聯邦政府各行政部門數據,被學者認為是全球政府數據開放的標志性開端事件。①美國政府數據開放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是確保數據開放共享平臺的數據可利用性較強。首先是數據可操作性強。Data. gov 上有50多個組織的近20萬個數據集,涉及農業、商業、教育、海洋、公共安全等10多個主題,但其有豐富的數據格式,可以滿足不同用戶提取、使用數據的需求,用戶還可以通過該平臺獲得數據分析、摘錄、提取、格式轉換等數據處理工具與應用程序。其次是檢索功能強。Data.gov 為用戶提供了直接檢索按分類檢索和按位置檢索三種檢索方式,能夠最大化地方便用戶檢索。最后是用戶參與度高。Data.gov 提供了信息分享功能,用戶可將部分政府數據分享到Youtube、Flickr 和Facebook 等社交媒體上。為了方便與用戶的溝通交流,Data gov設置了“問詢”“請求”和“問題報告”三大板塊以提高用戶的參與度。

二是通過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數據自由開放。該法律體系用于保證政府數據的開放性以及公眾所獲數據的質量和數量。從前期的《陽光下的政府法》和《電子政務法》,到2009年奧巴馬簽署的《透明與開放的政府備忘錄》,共同為政府數據開放打好了基礎。2015年,美國頒布《第三份開放政府國家行動計劃》,2016年,美國發布《聯邦大數據研究與開發戰略計劃》,2018年12月21日,美國啟用《公共、公開、電子與必要性政府數據法案》(又稱《開放政府數據法案》),這些讓美國政府在數據開放方面再上新高度。三是通過有效執行機制和管理體系確保數據開放落實。①美國政府為了保障數據開放分享的政策落到實處,制定了配套的政策執行機制,在人力、政府信息化頂層設計、技術政策制定、技術專項預算管理、數據戰略規劃等多個方面為美國政府數據的共享開放提供支持。在以往基礎上,最新的《聯邦數據戰略與2020年行動計劃》指出,建立聯邦首席數據官委員會和聯邦數據政策委員會,并通過專門負責人完成對數據全生命周期的監控和管理。

(二)英國

英國也是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程度較高的國家之一。根據2018年萬維網基金會的《開放數據晴雨表》,英國的政府數據開放總得分位列全球第一。

英國的數據開放分享,在平臺建設方面注重用戶體驗以及激發社會使用興趣。第一,數據開放提供多種數據分類入口。截至2020年6月,英國政府數據開放平臺 data.gov.uk共涉及商業與經濟、環境、地圖、犯罪與司法等12個主題的54000余個數據集,主要包括國土、地理信息、人口普查、國家預算、公司注冊、國家立法、國際貿易、健康、教育、犯罪、環境、競選結果等數據。為便于用戶檢索數據,平臺提供發布機構、主題、數據格式等多種分類維度,在支持關鍵詞檢索基礎上,還支持用戶利用布爾邏輯組配、短語檢索、字段限制、基于地理位置檢索等檢索技巧。第二,平臺至今已舉行七次“數據開放營”,培養全社會對開放數據的使用興趣。此外,平臺也及時傾聽用戶反饋并改進數據開放體驗。

在政策保障方面,英國具有完善的政府開放數據政策法規體系。近年來,英國政府高層一直將政府數據開放作為國家戰略進行推動。2010年,英國首相卡梅倫提出致力于打造“世界上最開放、最透明的政府”。在數據開發戰略規劃上,2011年至2019年,英國連續發布四份《英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計劃》。在開放數據標準上,2010

年,英國發布《公共部門透明委員會:公共數據原則》,提高數據開放形式、格式、許可使用范圍等14項原則。2012年,發布《開放數據白皮書:釋放潛能》,提出數據開放的五星評價標準和專門的“開放標準原則”。在開放數據創新利用上,英國政府倡導數據分析與可視化技術的創新,獎勵推動開放數據創新的最佳組織。

在組織機制方面,側重于“互相協同、共同推進”。首先,英國十分注重明確數據開放的責任主體。例如,英國內閣辦公室為數據開放領導機構,主要負責協調和監督各單位數據開放工作,并負責制定與數據開放的相關政策法規。此外,英國還設有開放數據研究部門等。其次,英國組建了推進數據開放的專門機構。2011年,英國設立了數據戰略委員會和公共數據集團,前者向內閣大臣提供數據發布建議,管理與公共數據集團合同,以及為中央和地方的開放數據機構提供資金等;后者則致力于以低廉的價格為數據使用者提供服務,為中小型企業和非營利機構使用數據掃清障礙等。

(三)歐盟

近年來,由于數據開放分享主要集中于政府公共數據領域,因此歐盟的數據開放分享主要由各成員國各自主導。但在歐盟層面,相應的數據開放分享工作也在有序開展,重點是在制度層面尋求歐盟范圍內的統一,以便利化數據在歐盟內部的自由流通。

歐盟于2020年初發布《歐盟數據戰略》,試圖通過加強數據流通,建立真正的歐洲單一數據市場,其中公共數據的開放分享是重點。一是加強歐盟層面在數據公共空間使用數據的治理機制,優先通過標準化活動,形成數據集、數據對象和標識符的統一描述,促進各領域間的數據流動,以符合GDPR的方式保證數據在技術層面具有可用性。二是使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個人數據使用(即“數據利他主義”)更加便利。三是致力于實現更多高質量公共數據的再利用,使數據集在歐盟內部可以通過機器可讀的格式利用API免費提供。2020年底,歐盟發布《數據治理法》草案,進一步要求確保公共部門數據在受他人權利約束(如GDPR)的情況下,允許出于“利他目的”重復使用。

(四)小結:發達國家政府數據開放的主要特點

總體來看,發達國家政府數據開放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各國基本建立了全國性的“一站式”政府數據共享平臺。除美國、英國外,加拿大、德國、法國、日本和新西蘭等主要發達國家近年來均建立起全國統一的“一站式”政府數據門戶網站。數據開放的領域集中在農業、經濟、環境、教育、交通、健康、能源、科技等與公民密切相關的領域,提供PDF、HTML、CSV、XLS、API等多種形式的數據格式。

二是基本建立了較完備的數據開放分享法律體系和落實機制。209年之后,加拿大出臺《信息獲取政策》等,明確政府信息獲取渠道;德國通過實施《信息自由法》等系列法律,明確政府數據的公開性和透明化原則;法國頒布《“數字共和國”法案》《公眾與政府關系法》等,強調政府數據開放和數據安全。與此同時,各國與美國、英國類似,也建立了特色鮮明的數據開放分享落實機制。其中,德國專門設立開放數據機構,建立跨級別、跨行業的數據開放協調辦公室。

三是在開放數據利用開發方面進行了多種創新,包括數據分析機制、有償利用機制、多主體開發利用機制等。英國標準協會(BSI)和德國標準化協會(DIN)針對公眾使用國家標準的有關數據制定了分級收費機制,在創新領域或政府資助的項目中提供一些免費的標準或公用規范,而其他領域的國家標準數據資源則需要通過購買才能獲取。各國均倡導社會多主體參與數據開放分享。例如,2010年,美國聯邦政府與健康服務企業、醫藥實驗室、零售藥房供應商與州免疫信息數據庫等合作推出“藍紐扣”計劃,消費者使用“藍紐扣”獲取個人健康信息副本,以便管理其健康、經濟狀況,并與信息提供方交換信息。2012年,美國政府與電力行業合作推出“綠紐扣”計劃,為家庭與企業提供能源使用信息,并幫助他們節約能源。

從效果上來看,數據開放分享的確對社會治理和經濟發展起到了較明顯作用。研究發現,數據開放分享之后,大量基礎數據成為社會基礎設施,吸引了相關商業機構、科技機構、中介組織等對數據的利用。例如,社會組織“為美國編程”利用美國波士頓市政府開放的13000多個公共消防栓位置數據,向本地居民發起“領養”消防栓活動,解決了該城市冬天消防栓經常被大雪掩埋導致火災時消防員延誤救火的痛點。新加坡近來利用政府開放數據實現了登革熱傳染疾病的群防群治等。

二、發達國家企業數據開放分享探索

政府各部門公共數據開放在數據開放分享中占有大部分權重,此外,企業主體的數據開放分享也在探索中,其中金融領域的數據相于數據相對標準化、價值含量高,成為企業數據開放的領頭羊。近年,全球范圍內興起的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是金融領域數據開放分享的典型創新。

開放銀行,是一種旨在實現“銀行無處不在”的發展策略,方式包括銀行業向第三方機構開放金融服務接口和數據,或將第三方場景服務引入銀行業務等,其目的是將金融服務嵌入各類商業、生活場景,發現并滿足用戶各種新型金融需求,實現數據融合和金融服務下沉。例如,近年來花旗銀行和澳洲航空(Quantas)以開放AH模式推出新型聯營信用卡,客戶可以直接在澳洲航空 App 上完成從開戶到支付、還款的全部交互過程,澳洲航空負責賬戶管理,并且和銀行數據分享。再例如,高盛和蘋果公司合作推出數字信用卡Apple Card,蘋果的硬件、軟件和用戶數據與高盛的金融服務無縫連接,共同為雙方素未謀面的海量用戶提供全新體驗的移動互聯網消費金融服務。

近年來,隨著開放銀行理念的發展,賬戶數據整合成為美國和歐洲等成熟市場智能投顧平臺的普遍實踐。賬戶數據整合和理財規劃功能在提升家庭長期財務規劃意識方面能夠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投顧人員全面了解客戶非常好的工具。美國的 Mint公司具有很強的代表性。根據官方網站的數據,Mint 目前擁有約5000萬客戶,客戶可以通過授權在 Mint網站上管理美國幾乎所有的金融賬戶儲蓄、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學生貸款、養老金和股票等。該公司已與美國多家金融機構簽署了數據共享協議。通過一站式數據收集,Mit還提供增值服務,如消費者財務分析,財務規劃和賬單支付為客戶帶來了極大便利,為客戶增值創造了機會。

順應個人賬戶數據整合的市場需求,歐美市場還發展出一批專門為創新型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個人賬戶數據鏈接的中間層企業Yodlee 是美國一家領先的數據聚合和分析平臺公司,其提供三類API 產品:一是數據聚合 API,利用機器學習和數據科學算法識別賬戶交易數據并將其分門別類,從而為上層商業生態系統內的第三方公司提供精確、清晰、標準化和易于使用的交易數據源;二是賬戶驗證API,以往銀行賬戶驗證過程需要花費數天時間,甚至需要客戶核實銀行賬戶中的小額存款以驗證賬戶,而 Yodlee的賬戶驗證API將此過程縮短至秒級,客戶只需要輸入網上銀行憑證即可實時驗證賬戶內余額;三是資金流動 API,使用Yodlee的 API平臺,客戶可以通過第三方應用程序連接到自己的銀行賬戶,并在一個安全的支付環境中轉移資金。

此外,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在服務中小企業方面正從支付、信貸等單點金融服務方式,向多元化、全流程的生態服務方式轉變,該種服務轉變也離不開數據融合利用。例如,美國智能財稅服務巨頭Imtuit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財稅服務和數據價值,與市面上主流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進行深入合作,建立全方位、全流程的中小企業服務的開放生態,具備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財務、稅務、薪資、支付、理財等綜合服務能力。

三 中國數據開放分享的發展情況

我國也極為重視數據開放分享戰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設)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分享”。國家大數據戰略,旨在全面推進我國大數據發展和應用,加快建設數據強國,推動數據資源開放共享,釋放技術紅利、制度紅利和創新紅利,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我國目前雖處于數據開放分享的發展初期,但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建設數字中國、數字政務以及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的建設需求,我國開展了大量數據開放分享實踐,在取得一系列成效的同時,還探索了中國特色的數字政務模式,以及企業數據融合模式。

一、我國政府數據開放實踐

(一)我國超半數省份建成數據共享平臺,但數據開放速度、質量仍有進一步提升空間

我國雖然尚未形成國家層面的“一站式”政府數據開放分享和開發利用平臺,但政府數據開放進展迅速、喜人。2012年,上海市政府推出我國首個公共數據開放平臺(https://data.sh.gov. en),之后北京、湛江等地也建設了自己的網站。在2015年國家出臺《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之后,我國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呈現爆發式增長。據復旦大學與國家信息中心數字中國研究院聯合發布的(2020下半年中國地方政府數據開放報告》,截至2020年10月,我國已有142個省級、副省級和地級政府上線了數據開放平臺,與2019年下半年相比,新增4個省級平臺和36個地級(含副省級)平臺,平臺總數增長近4成。

在建設模式方面,我國省級開放平臺分兩種,一種是省統一建設平臺并為各地市提供數據存儲、安全和門戶個性化定制等服務;另一種是省市獨立建設,相互之間關聯性低,該情形相對較為普遍,

在平臺功能方面,各地已建開放平臺基本包括數據目錄預覽、數據分類檢索、數據詳情、數據下載、接口服務和功能交流等功能。部分地方還增設了數據可視化分析大屏、分析工具、智能客服等功能。

在開放數據數量方面,全國開放數據集總量已從2019年10月的71092 個增長到2020年10月的98558 個,增幅接近40%。然而,各地之間的開放數據集總量仍差異顯著,約20%的地方平臺已開放的有效數據集總量超過了1000個,其中山東的威海、煙臺、棗莊等地區開放的有效數據集總量最高,但目前還有約50%的地方開放的有效數據集在數量上不到100個。從數據容量來看,截至2020年10月、各地開放的有效數據集的總容量接近19億個,與2019年同期相比增長約23%。然而,各地開放的數據容量大小差異顯著,江與溫州兩地平臺上開放的可下載數據集的數據容量已分別超過1億個,但仍有約43%的平臺上開放的數據容量在100萬個及在開放數據質量方面,約35%的地方平臺提供了優質數據集,但優質API接口屈指可數。各地提供的 API接口普遍存在調用難度高、調取數據容量小和數據更新頻率低等問題。在開放數據標準上,超四成地方平臺缺少專門的開放授權協議,僅有不到兩成的地方平臺為數據集標示了多種開放類型。在開放數據持續性方面,僅有不是一成的地方平臺能在近兩年半以來每個季度都能持續新增數據集;019年第二、第三季度,近四成的地方平臺沒有更新數據集。

(二)我國數據開放分享政策、法規體系建設進入快車道,但還缺乏權威法律體系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委高度重視政府數據開放分享工作,相繼發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規指導各地加快建設數據做平臺。2015年9月,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提出“加強對政府部門數據的國家統籌管理,加快建設國家政府數據一開放平臺”。2016年7月,《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印發,要求建立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構建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和全可控的國家數據開放體系。國務院辦公廳于2016年、2017年相繼出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要求將政務信息系統納入共享范疇,推進全國政務信息整合共享。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關下推進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的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強化信息資源深度整合;發揮市場優勢,促進信息資源規模化創新應用。黨中央、國務院于2020年3月30日頒布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指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促進重點領域政府數據開放和數據資源有效流動,擴大農業、工業、交通等重點行業的政府數據開發利用場景。

我國還有近20個省級行政區頒布了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或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總體規劃,廣東、山東等省份還發布了公共數據開放的地方技術標準和規范,對數據開放涉及的基本要求、分級分類、脫敏和指標評價等進行了探索。

不過,總體來說,與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數據開放分享政策、法律體系還處于建設階段,尚未出臺全國層面的關于政府數據開放、開發利用的系統性的法律法規,更缺乏辯證統一的權威法律體系,也未有專門針對數據隱私保護的法律。

(三)政府數據開發利用亮點頻出,但潛力有待進一步釋放

目前,我國政府數據開發利用的進程集中于地方政府數據的集聚和開放分享階段。在政府數據開發利用的典型工作上,交通運輸部、教育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積極響應國家大數據戰略行動,出臺指導性部門規章,在交通、醫療、氣象、教育等重點領域推動政數據開放和融合應用,推進政府數據資源開發進程,上線了服務交通、教育、健康等的有效應用。此外,上海開放數據創新應用'、青島市政務數據中臺等地方政府數據的探索利用均取得了顯普就效。不過從整體來看,我國現有數據開放分享中,利用國家政開放數據進行公共服務或商業應用的亮點開發行動還是非常不足的,對行業開放數據的挖掘不夠深,未來政府數據開發利用的深度看待進一步加大,進一步釋放應有的潛力。

二、我國打破“數據孤島”的數字政務創新

我國在加快建設“一站式”政府數據開放分享和開發利用平臺的基礎上,還在進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數據融合利用模式創新——數字政務“一網通辦”。

近年來,我國各級、各地的數字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以“聯網+政務服務”為代表的舉措已全面鋪開。我國數億居民在線下基本實現“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的基礎上,在線上也能實現“一網通辦”,數字生活水平在全球居于領先位置。2018年起,愛國政務服務“一網通辦”還與國內大型互聯網平臺合作,利用數字科技手段提升用戶精準觸達和智能服務水平。

我國政務服務“一張網”已初步形成。2018年10月,西藏自治區政務服務網開始試運行,標志著我國32個省級政務服務平臺已基本建成。2019年5月,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上線試運行,聯通了32個地區和 46個國務院部門,標志著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總樞紐的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框架初步建成。①通過打造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全國一體化平臺標準規范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營管理體系已基本建立,這讓我國政務服務數據共享水平有了顯著提升。

三、我國企業數據開放分享探索

在公共數據開放之外,近年來我國也在企業數據開放分享方面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例如,商業銀行與三大電信運營商、公安系統通過數據合作,共同開展金融反欺詐業務。再例如,在中央網信辦指導下,公安部門與阿里巴巴集團等互聯網平臺通過數據融合,上線“團圓”系統(公安部失蹤兒童緊急發布平臺),利用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以“互聯網+打拐”的形式,在近年成功找回數千名失蹤兒童。

在金融領域,在用戶授權基礎上通過數據融合提升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也是大勢所趨。近年來,作為數字信貸的一種創新模式——互聯網聯營貸款——在中國快速發展,互聯網聯營貸款可以視為我國典型的企業數據開放分享模式之一。

聯營貸款/助貸模式是金融機構和互聯網平臺優勢互補的有效分工合作。現有金融機構主要依托線下網點展業,其優勢在于資金成本低、資金渠道多元化,同時擁有客戶的強信用數據。但對于服務長尾客群有兩大困難:一是難以有效觸達客戶或者觸達成本高;二是風險評估、管理難,長尾客戶由于缺少征信記錄和抵押物,對金融機構的事前風險評估和事中風險管理構成很大挑戰。金融科技平臺的優勢是能夠較快、低成本觸達用戶,并能通過大數據來精準和動態地評價用戶風險,但總體資本規模小、資金渠道缺乏,也嚴重制約了金融服務能力的發揮。通過聯營貸款合作,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的多維度大數據的分享,拓展了獲客渠道,降低了信息獲取成本,提升了風控效率;互聯網平臺則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消費體驗,促進業務增長;消費者則獲得了更好的消費體驗、更低的信貸門檻和貸款利率。

五 數據開放分享的未來模式:分布式數據價值分享

數據開放分享對于各行各業數字化升級、降本增效,消費者福利增加,以及國家經濟結構深刻轉型均有重要意義,加強數據的開放分享是全球大趨勢。與此同時,數據開放共享并不簡單,需要有創新的解決方案,以化解面臨的挑戰,走出一條多方共贏的、可持續的數據開放分享道路。分布式+注重數據價值的分享模式,可能會成為未來主流模式。

一、數據開放分享面臨的挑戰

第一重挑戰是數據分享方會面臨合規、輿情等風險,“不敢分享”。直接傳輸和分享原始數據的方式,容易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如果第三方產生侵犯個人隱私、數據泄露等事件,數據分享方同樣會被認為難辭其咎。比如,劍橋分析數據泄露事件中,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參與,他們還為用戶提供5美元的獎金,用戶只需回答一些無關緊要的測試問題,就可以獲得獎金,而前提是將部分Facebook 信息授權給這個第三方程序。在這個事件中,Facebook“被動”分享了用戶信息,但其因為對第三方程序的風險把關不嚴,依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二重挑戰是數據分享方的財產性權益難以有效保障,“不愿分享”。數據作為一種虛擬資產,具有復制成本低的特征。直接傳輸和分享原始數據的方式,無法對分享出去的數據進行有效的管控和保護,可能被復制和濫用,不僅損害數據分享方的商業利益,甚至導致數據安全隱患。在缺乏機構互信的情況下,數據可復制性進一步阻礙了數據的跨機構聯合應用。

二、“分布式數據價值分享”是未來數據開放分享的核心特征

少部分人士提出,可以采用集中式、大一統的數據管理和強制性的數據開放模式,但該方案無法解決安全、激勵和創新問題,可能難以持續。以大數據時代的數據量級,所有數據集中存儲和調用的成本極高,且極易產生數據安全漏洞和個人隱私保護漏洞。更為重要的是,數據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生產出來的。數據是相關主體投入存儲、算法、算力、技術人員等“生產”出來的,是從非結構信息中記錄、清理、整合、提煉、加工出來的。原始大數據的收集、數據處理技術的引入和研發,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合規成本的投入,以及相關設備購置等,均需投入巨大的成本。如果不尊重和保護數據生產者的財產權益,會降低機構進行數據生產和積累的積極性。

最高人民法院也對數據生產者的財產權益表示了認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北京市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均明確指出,“依法保護數據要素市場主體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數據為基礎開發的數據產品的財產性權益”,這也已成為司法實踐中遵循的原則。

目前,主流觀點認為,對于數據開放分享,還是應該堅持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只有尊重和保護市場機構的權益,才能激勵市場機構去進行數據的生產、積累和向業務價值的轉化。相比于“大一統”,“分布式”分享符合市場化原則,“分布式”會成為未來數據開放分享模式的核心特征之一。

注重數據價值而不是數據本身的分享,是未來數據開放分享模式的第二個核心特征。對于數據要素市場的構建,把原始數據拿出來交易只是其中一種方式。數據作為企業的生產要素、國家的戰略資源和個體的數字人格,承載著多元利益,將數據簡單化視為一般商品拿來交易的思路,沒能洞見數據利益的多元性。過去的實踐也證明,這種模式并不成功,而且引發了一些問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研究》指出,“數據要素融合是指在數據要素化背景下,對單一或多個數據源的數據進行關聯、組合等操作,從而獲得更好的數據處理效果。傳統的公開數據搜集、原始數據共享等融合方式存在一定局限性”。

數據價值的流通是數據流通的核,把握住這一點,我們將會看到很多新的解決思路。通過搭建數據價值的互聯互通網絡,在確保數據安全可控和隱私保護的同時,實現數據的“可用不可見”“定量定向使用”,從而構建出一個分布式數據價值流通體系,這或是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未來方向。

中國人民銀行于2021年2月發布的《金融業數據能力建設指引》提出,“建立數據規范共享機制,在保障原始數據可用不可見的前提下規范開展數據共享與融合應用,保證跨行業、跨機構的數據使用合規、范圍可控,有效保護數據隱私安全,確保數據所有權不因共享應用而發生讓渡”。這正是“分布式數據價值分享”模式的具象表述。

近年來,快速發展起來的隱私計算技術(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數據可證去標識化等)已成為分布式數據價值分享體系的技術底座(關于隱私計算的技術體系和應用,將在第六章詳細展開)。《積極培育壯大數據產業(人民要論)》指出,數據的“價值釋放模式不斷創新。隨著數據要素市場快速壯大,數據要素價值實現手段持續豐富完善。流通技術方面,數據沙箱、聯邦學習、多方安全計算等創新技術,能夠在原始數據不泄露的前提下實現合法合規的數據開放,幫助多個機構在滿足用戶隱私、數據安全和法規要求的同時,進行數據使用和機器學習建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研究》也強調,“運用多方計算(業界亦稱多方安全計算或安全多方計算)、聯邦學習等技術,推動金融業數據要素在確保安全合規前提下實現融合應用創新,在促進金融業數字化轉型、增強數字普惠金融水平、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要求、提升金融穿透式監管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歷史總是在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進步,而技術創新正是為解決問題而生,相信在技術創新的加持下,分布式數據價值分享體系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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