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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12-30來源:數據王子瀏覽數:328次
? ? ? ?★?編者按 ★
? ? ? ?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新技術在征信領域廣泛應用,大量有效“替代數據”被采集、分析和應用于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征信已突破傳統借貸信息共享的范圍。面對這一挑戰,2021年10月,人民銀行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大幅拓展了信用信息和征信機構的外延。但如何劃定信用信息的范圍,以及如何平衡其與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數據反壟斷以及信貸可獲得性等多種立法目標,仍有待進一步研究。近期,世界銀行發布了《金融服務領域新數據生態系統的興起:東南亞發展》報告,通過大量實證調研,就替代數據問題展開研究,并形成了如下重要觀點:
? ? ? ?1.各方共識:
? ? ? ?(1)新的數據類型和來源逐漸成為主流。
? ? ? ?(2)新的數據分析企業在信用信息市場將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 ? ? ?(3)當前的監管框架需要適應這些新的市場環境。
? ? ? ?2.各方分歧:
? ? ? ?(1)傳統的信用報告機構和新的數據分析企業間的競爭環境應該是公平的。有些參與者進一步要求:兩者在報告數據的義務、對數據的訪問和操作標準應始終保持一致。
? ? ? ?(2)有些參與者支持通過政策干預提供信用信息的“公共產品”,以減少重復工作并增強對新數據和數據模型的信任,例如制定標準或審計要求。
? ? ? ?(3)另外一些參與者傾向于支持一個更開放、監管更少的市場,對各方都更少限制和監管,包括減少對現有信用報告基礎設施的限制。
? ? ? ?鑒于該報告對我國具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意義,我們特編譯此文,以饗讀者。因原文較長,我們分兩部分刊出。
? ? ? ?——對外經貿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
? ? ? ?數字化發展增加了與信用決策相關的數據的范圍和可用性。銀行嚴重依賴現有客戶關系產生的信息以及征信機構和登記機構的信息來為他們的信貸決策提供信息,但技術驅動的創新催生了新的信息類型和來源,并有助于以機器可讀和數字互操作的形式獲取現有數據。其中大部分都可供金融機構使用。創新還為金融服務生態系統帶來了新的參與者,包括新的貸方以及提供數據收集、分析和中介服務的專業公司。從電子商務和移動電話網絡到銷售點、采購和會計平臺,?即使是發展中市場的小公司也越來越多地生成數據蹤跡,銀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機構可能會使用這些蹤跡來提高信用評分并增強評估和監控信用風險的手段。
? ? ? ?從歷史上看,征信機構和登記機構一直是信用信息共享系統的主要支柱。雖然傳統上相互競爭的貸方在分享潛在借款人的負面信息(逾期、欠款、注銷等)方面的需求和意愿是一致的,但他們往往不太愿意分享正面信息(例如,按時還款、賬戶余額、利用率等),因為擔心他們的客戶會被挖走。然而,正如研究和不同市場的經驗所證明的那樣,鑒于積極信息共享的好處,通常會制定法規來強制共享信用信息。法律、運營標準和其他最佳實踐通常被制定出來以確保信息共享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由于信用信息經常涉及敏感的個人數據,監管者往往決定誰可以訪問這些信息,如何處理這些信息,?信息可以被用于什么目的,可以被存儲多長時間,以及共享數據的同意有效期或更新同意的頻率。
? ? ? ?本文提供了對東南亞近期商業實踐的見解以及市場參與者對政策和監管問題的看法。研究基于對數據提供者、中介和用戶(主要是貸方)的調查。它側重于了解新的和替代數據以及數據提供者在做出有關信貸的決策中的作用。其中一些新形式的數據——包括社交媒體數據、手機數據,以及從業務流程、交易數據、在線活動等產生的數據——正被用來支持授信決策。當然,現在有更多的參與者收集、存儲、處理和傳播與授信目的相關的數據,這以前是信用局和信用登記機構的權限領域。
? ? ? ?數據在金融發展中是必不可少的,但今天其意義更為重大。很少有人會質疑新數據的價值,大多數承認數據是現代數字經濟中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3當今不僅對數據訪問的保護在加強,數據作為一種非競爭性產品,為了創新、競爭以及效率,促進金融部門的發展和融資,更應當被調動起來。但是,將新型數據和新來源、提供者、用戶和支持參與者納入現有的信用信息結構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么容易。信用報告系統要求參與機構報告特定數據,但其他貸方可能不屬于這些系統。為貸款決策提供信息的新型數據變得更容易獲得,但它們并不像信用評分那樣受到監管;?他們的提供者也不需要共享它。同時,終端用戶越來越多地獲得了合法的操作方法來控制和共享關于他們自己和他們選擇的機構的數據,并且在缺乏標準或第三方服務的情況下,新數據的消費者可能會重復彼此對于評估真實性和可靠性的行為評估數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在這種背景下,政策制定者和行業參與者正在反思現有的法規和機構是否有效并是否與新興的開放數據和“大科技”世界保持一致。是否應該對數據權利、保護標準和基礎設施進行改革?
? ? ? ?雖然政策環境在不斷發展,但市場生態系統也在發展。許多新數據源被迅速調動起來,圍繞信用信息和金融市場的輪廓進行工作,以在任何有用的地方使用它們。新舊數據的持有者和生成者試圖駕馭不斷變化的數據保護和訪問規則。新公司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使用他們持有或通過其他方平臺生成的數據的渠道。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提供商正在積累更多的內部專業知識,并依靠外部數據專家從新數據中獲取、分析和提取有意義的信息。同時,金融機構和征信機構仍受制于對于新來者不友好的規定。信用報告基礎設施也需要確定其未來的作用以及對治理和監管的影響。市場瞬息萬變,政策措施需要應對不斷變化的目標。
? ? ? ?一個多樣化的新數字生態系統已經出現并不斷發展。數據生成業務服務提供商的浪潮已經出現,它們建立在彼此的基礎上轉變前者以創建一個分布式數據生態系統,該生態系統可以與現有的以銀行為中心的數據生態系統的作用相媲美。這些包括以下內容:
? ? ? ?(i) Trusting Social、Tiaxa 和 Lenddo 等專業分析公司已使用基于移動運營商和應用程序的通話和用戶行為數據來創建隨后應用于產品的評分,包括納米信貸以及消費者和商家信貸。
? ? ? ?(ii)?新的電子商務、基于平臺的數字支付和商戶對網絡的使用越來越多,從而產生了另一層數據。該部分的支付寶、Grab、Gopay 和 VNPay 等服務產生了新的商戶數據,這些數據隨后被用于評估向他們提供短期貸款的風險。
? ? ? ?(iii)?電子商務平臺上捕獲的有關消費者和商家業務表現的更全面數據對此進行了補充。Lazada、Shopee 和 Tokopedia 等面向消費者的公司已經利用數據支持他們與銀行或已經利用數據支持他們銀行或個人以及中介結構的公平融資解決方案。
? ? ? ?(iv)?另一層數據提供商已經興起,例如企業對企業或“企業技術”服務提供商。區域性公司已經能夠建立在電子商務、社交媒體和通信網絡之上,提供簡單的基于云的服務,使得即使是個體經營者也可以管理企業資源規劃?(ERP) 類型的數據,這些數據提供商現在也可以訪問這些數據以支持財務服務。在更具體的業務領域,例如能源分配或農業,其他更專業的企業數據正在變得可用,并被用于支持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 ? ? ?(v)?為了幫助控制這個生態系統并調動新的可訪問數據,出現了更專業的數據分析和中介金融服務。他們在“開放銀行”市場中最為明顯,在這些市場中,他們可能獲得賬戶信息服務提供商的許可,從而擁有更明確的代表客戶訪問和分析數據的權利,但即使在沒有許可要求的情況下,這些專業公司也存在。他們以定制的方式減輕了新數據發行者直接與眾多貸方和金融機構得數據集成需求,并且提供了數據提供商可能缺乏的數據管理和分析專業知識。
? ? ? ?數字經濟的這種擴張繼續為這個不斷發展的金融數據生態系統增加層次和復雜性。
? ? ? ?這項研究對塑造這個不斷發展的市場的力量做出了小小的貢獻。國際金融公司調查了該生態系統中的跨部門參與者,洞察評估其發展狀況,以便更廣泛地討論開放數據世界中的信貸基礎設施治理。該研究旨在了解金融數據生態系統中新參與者的角色和視角、以及在新信用信息產業下這些參與者之間的合作或可能存在的合作所扮演的角色。它還收集了有關選定公司的運營模式、他們的服務范圍以及他們運營時所處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包括他們如何處理消費者隱私和數據保護。
? ? ? ?該研究收集了來自不同公司的定性輸入,這些公司大多數都在東南亞運營。5大約有 55 家公司被確定并要求參與;大約一半同意接受采訪。這些公司的選擇是基于從以下三類參與者那里收集投入的目標:
? ? ? ?(i)?數據提供商和發行人,包括金融服務提供商、政府實體、公用事業和商業服務平臺提供商,例如會計、銷售和分銷。
? ? ? ?(ii)?數據中介和服務提供商,包括征信機構、信用評分公司和數據分析公司。
? ? ? ?(iii)?數據服務的用戶,主要是信貸機構和替代貸方第 3 節提供了有關接受投入的公司的更多詳細信息。
? ? ? ?運行良好的數據市場對于金融機構做出明智的信貸決策至關重要。市場必須有有效的結構來在貸方之間交換數據,以防范系統級風險,例如多次借貸和過度負債,這會破壞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性。
? ? ? ?數據一直是風險管理和金融服務“生產”的核心。特別是貸方自己收集和管理數據,以告知他們的信貸決策。他們依靠各種來源和服務提供商來獲取有關潛在借款人的數據,而且他們經常依靠市場基礎設施,特別是信用報告系統,與其他貸方交換有關個人和公司在市場上的其他負債的數據。通常,征信機構和信貸登記機構持有的數據包括?
? ? ? ?(i) 身份數據,包括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
? ? ? ?(ii) 有關信用歷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授予的信用、未清余額和還款條件的數據;
? ? ? ?(iii) 還款行為,包括按時還款、最低還款額、逾期付款和違約;(iv) 其他負面事件,例如破產。
? ? ? ?獲取數據并驗證其準確性或真實性一直具有挑戰性。數據通常不是機器可讀的;它已經并將繼續以不同的格式儲存在數據倉中,缺乏統一標準,并且沒有適當的質量控制或管理措施。傳統上服務不足的細分市場,包括中小型企業?(SME),通常只有稀少或可核實的數據記錄,尤其是信貸機構最常使用的數據記錄。例如,他們通常缺乏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這反過來又使他們失去了大多數傳統貸款的資格,從而進一步減少了他們的數據足跡。中小企業及其現有債權人,即使確實擁有這些數據也通常不愿意分享。
? ? ? ?信用局和登記機構的出現填補了用于貸款目的的信息空白。它們通常用作聚合結構化金融歷史和身份數據的存儲庫,并將這些數據轉換為金融機構可以輕松閱讀和解釋的信息。隨著時間的推移,征信機構尤其被擴大至開始收集一些被認為可替代或非傳統的數據——主要來自公用事業提供商、移動服務提供商和電信運營商。例如,在拉丁美洲,征信機構長期以來一直從提供賒銷商品的零售商那里收集數據。隨著世界各地越來越多的機構開始整合此類數據,公用事業數據的價值越來越突出。
? ? ? ?金融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數字化轉型,正在擴大對于所有實體包括中小型企業的數據可讀數據數量、粒度和陣列。這包括有關企業運營、運營所在市場及其供應商、競爭對手和客戶的財務以及非財務和行為信息。數據標準不斷發展,因此合并和比較來自不同領域的數據集變得越來越容易。以前的離線數據已變為在線數據,越來越接近實時地可用,并可通過應用程序編程接口按需訪問。這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和風險評估成本尤其重要,可能會促使增加獲得負擔得起的信貸的機會。正在顧及到的并且可用于信用承保的新可訪問數據包括社交媒體數據、手機數據、從業務流程、交易數據、在線活動等產生的數據。
? ? ? ?雖然來自征信機構和登記機構的數據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但金融機構正越發普遍的用新數據對其進行補充。監管局和登記機構將繼續記錄借款人的違約和總風險,使貸方能夠評估過度負債/常青樹的風險,但債權人正越來越多地用其他數據補充這些數據。為了幫助貸方訪問和理解新數據,他們還經常求助于新的數據分析公司和工具。因此,除了傳統的信用報告服務提供商,例如Experian、TransUnion、Equifax 和其他幾個服務提供商,貸款人要么使用或嘗試使用自己的數據分析來評估、評分和做出貸款決策或利用第三方分析公司。?從事實體經濟的公司也越來越多地利用自己數據的力量為客戶提供融資解決方案,否則這些客戶將無法獲得融資,或者只能以更高的成本獲得融資。
? ? ? ?新數據和分析可以在提高效率和擴大融資渠道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尤其適用于傳統上服務不足的人群,包括婦女、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以及非正規部門。雖然整個金融部門都在進行數字化轉型,但新數據和分析可以說對經濟領域的影響最大,這些領域往往面臨高進入壁壘和低效率,部分原因是因為為了降低金融服務提供者評估和監控獲得收益時相關的潛在風險的成本。
? ? ? ?新數據源的興起使新的參與者和利益相關者與更廣泛的金融數據生態系統相關聯。除了信貸生態系統中熟悉和成熟的參與者,如金融機構、征信機構和登記機構,一系列新的合作伙伴也變得越來越重要。這個包括提供新的數字形式的核心業務服務的參與者,例如會計、ERP、銷售管理和支付。更多特定部門的數據類型和提供者,例如物流、分銷、貿易平臺,甚至農業投入和生產的跟蹤,也越來越引起金融機構的興趣。(見圖1)

? ? ? ?從事貸款或評估和監測金融風險的各種金融機構也在增加。訪問新的和替代的數據源使現有信貸機構之外的新參與者能夠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這包括專業金融機構(例如,保理或分銷金融公司)、基于市場的投資工具以及向客戶和其他業務合作伙伴提供貿易信貸的實體部門公司。然而,并非所有機構都向已建立的信用報告系統報告其風險。通常,他們不會在風險評估過程中咨詢現有的征信機構和/或登記機構。
? ? ? ?COVID-19 的流行增強了這些趨勢并提升了問題的重要性。它產生了負面的經濟沖擊,這種趨勢使信貸機構的注意力集中在保持投資組合質量而不是擴張上。它還推動了更多的在線經濟發展和社會活動。它的移動性和訪問服務點(如銀行分行或代理)的權限受到限制,以補充移動信貸和支付賬單。因此,隨著貸方尋找新的視角來支持貸款決策,替代數據的相關性正在增加。這促使許多金融機構加快對數字運營模式和數據驅動的服務和分析的投資。替代數據使用量的上升——例如,檢測和管理欺詐案件的發生率,根據流行趨勢對行業、部門等企業的經濟影響可以更好了解債務人的償還能力。?替代數據還有助于提供信貸便利以支持營運資金需求,而傳統金融部門在很大程度上無法很好地滿足這些需求。
? ? ? ?有了大量的數據、數據源以及新的參與者和商業服務,有必要評估市場發展并質疑當今市場運作的政策框架是否仍然適用。從廣義上講,越來越多的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然而,目前尚不清楚理想的新框架應該是什么樣子,它可能取決于哪些市場和經濟因素,尤其是應該采取哪些政策行動和順序與市場適應,從現狀出發,以那種有序的方式以及采取那些政策和順序來適應市場,以便于在未來有更合適的框架結構。圍繞數據的問題跨越多個相互關聯的政策領域,包括開放銀行或開放數據制度、競爭政策、數據市場戰略、數字貿易協議、數據保護以及隱私和信用信息共享。這些將在第3節中簡要討論。
? ? ? ?本文的其余部分結構如下:第 3 節概述了本研究的政策和經濟背景及其與正在進行的改革的相關性。第 4 節提供有關調查設計的信息,包括調查結構、問題和受訪者的概述。第 5 節回顧了從調查訪談中得出的發現和觀察結果。第 6 節簡要分析了調查結果并確定了關鍵的新問題,然后在第 7 節中在政策影響和進一步研究途徑的背景下進行了討論。結論總結了對市場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包括政策制定者、發展金融機構和行業機構。附錄 A 列出了調查涵蓋/參與的公司。
? ? ? ?有多項政策影響了信用擔保決定和信用風險控制這兩方面的數據訪問與使用。與本研究最直接相關的是對信用報告規則和法規以及信用報告基礎設施原則的改革。然而,隨著與信用風險管理和承保相關的信息范圍不斷擴大,其它與此相關的政策也影響(或未來將影響)數據訪問使用和信息來源。(見圖 2。)其中包括貿易和競爭政策,尤其是當它們適用于數據和數字服務時,開放銀行的相鄰政策空間、數據隱私法以及支持數據市場和經濟的總體戰略。下面簡要強調了每個調查和研究的相關性。

? ? ? ?信用報告系統是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正面負面信用數據共享,這有助于降低系統級風險。由于信用信息是一種非競爭性商品(例如,一家銀行使用它并不會剝奪另一家銀行的使用權),因此此類系統會產生明顯的經濟利益。未能獲取信用信息或沒有信用信息會破壞國內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阻礙更廣泛的金融市場的形成。穩健的信用報告系統可以促進個人和公司獲得負擔得起的可持續信貸,并促進金融穩定和經濟增長。
? ? ? ?信用報告系統主要依賴來自老牌金融機構和其他受監管貸方的結構化傳統信用數據。它們通常被歸類為征信機構和信貸登記機構。前者支持信貸提供者的信用承銷功能,而后者通常用于支持金融市場監管者的審慎監管和系統監控功能。
? ? ? ?信息共享是一項基于信任和透明度的業務。因此,穩固的法律和監管框架是讓貸方和借方對數據處理和正確使用充滿信心的關鍵因素。受監控和監管的信貸和其他相關數據的交換以允許和有限使用(例如,風險預測、授信)可以增強貸方對系統的信心并更好地刺激他們的參與。
? ? ? ?信用報告監管框架因國家而異。在某些情況下,信用報告監管的法律是更廣義的金融服務法(例如銀行法)的一部分。在其他國家,已經通過了單獨的、專門的信用報告法律(歐洲、中亞和非洲地區的大多數國家)。同樣在其他國家,存在全面的數據隱私法,并且規范了其他數據流中的信用信息共享(例如,所有 27 個歐盟成員國)。最后,銀行監管機構(即中央銀行)頒布的法規通常足以建立信用報告(甚至私人信用報告和私人征信局的建立,如埃及、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有時,在一些國家,信息共享不受監管,而僅基于借方交換和處理數據的授權(同意),通常基于貸方和私人信用服務提供商簽署的行為準則。
? ? ? ?關于信用報告的具體法律通常是最可靠、最完整和最可靠的法律解決方案。但是,上述任何一種監管方法都可以為信用報告提供法律框架。一些健全的法律框架所涵蓋的核心條款包括:?(a)?監管機構的作用;?(b)?以許可或登記為形式的加入或退出要求;?(c)?經政府批準才能進行的活動;?(d)?數據提供者的義務,包括數據質量、準確性、及時性、更新頻率等方面的義務;?(e)?數據使用者的義務,包括在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確保信息的機密性和適當的處置;?(f)?不應收集或共享的敏感數據和可使用數據;?(g)?數據可使用的目的,包括對數據訪問和使用的限制;?(h)?強制或自愿共享和查詢;?(i)?借方查詢、異議和更正自己數據的個人權利7以及執行這些權利的程序(連同借款人的同意,這是現代、?先進的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框架的一部分)和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j) 系統的整體安全性;(k) 過時數據的保留期(即信息可以在數據庫中保留多長時間而不懲罰借方并再給他們一次機會);(k) 跨境共享或托管數據的能力;(k) 違規和違規時的處罰;(l) 治理結構。
? ? ? ?信用信息領域的新參與者通常不受適用于傳統參與者的相同規定的約束。例如,傳統數據提供商(銀行和其他受監管的貸方)可能被要求與征信機構共享和/或查詢信用信息,8替代信貸信息提供商(例如電子商務提供商、P2P貸方、等等)不會面臨類似的要求。在某種程度上,這源于這樣一個事實,即這些實體(最初)不像傳統銀行那樣受監管,而傳統的金融市場監管機構沒有要求它們參與信用信息系統的授權。然而,隨著個人對個人貸款危機的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就像中國的情況一樣,推動監管機構擴大監管范圍,并要求這些替代貸款機構(以及默認情況下的數據提供商)參與信用信息系統。?圖 3 描繪了適用于傳統信用信息系統參與者的關鍵條款,并確定了新的市場進入者是否受到類似條款的約束(通過數據保護法等其他法律)。該圖還顯示了似乎存在差距的地方,因為參與者不受信用信息共享法律的約束,或其他監管法律不包含等效條款。

? ? ? ?信用報告通用原則10為信用信息共享系統的開發制定了五項通用原則。制定這些原則的目的是為信用承銷流程相關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和傳播創建最低條件框架。雖然一般原則根據當時存在的模型定義了兩種類型的信用報告服務提供商,但這些原則本身是與實體無關的,信息共享的基本原理應適用于所有參與信息共享的實體實現信貸承保流程。
? ? ? ?在制定一般原則時,越發需要為基本上不受監管的信用信息共享市場提供結構。由于正在處理的信息是(并且仍然是)敏感的并且通常是個人客戶數據,因此設置適當與訪問和使用相關的規則和準則非常重要。此外,貸方經常通過信用信息共享系統交換的信息來做出關鍵決策,例如是否放貸,放貸的費用和條件。通過信用信息數據庫積累的信息也被用于各種其他目的,例如實現身份識別、防止欺詐,在就業申請的背景下進行背景調查,等等。
? ? ? ?然而,在過去幾年中,信用信息共享市場發生了變化,出現了新的信用信息模式和提供者。除了傳統的征信機構運營商之外,一些新的參與者還提供對新數據形式的訪問,或者有能力為各種目的吸收和處理新類型的數據,包括信用承保流程。2011 年制定的信用報告一般原則旨在圍繞數據、數據處理和安全、治理、法律和監管框架以及跨境數據傳輸為傳統信用報告領域的不同利益相關者提供指導。這些原則還概述了不同利益相關者的作用以及負責監督信用信息共享空間的當局的監督職能。編寫這些原則時考慮了數據與信用承保目的的相關性。從某種意義上說,?這限制了可以訪問和專門用于做出與信用相關的決策的數據類型。此外,這些原則提倡信用信息的許可用途,以進一步控制信用信息在不同情況下的使用方式。自從確立了一般原則,一些國家在改革或發展其信用報告系統時選擇遵守這些原則。這些原則還用于對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現有做法進行基準測試。
? ? ? ?由于數據源、數據類型、數據提供者、數據處理者和數據使用者的擴展,這些原則現在可能需要審查以適應和反映不斷變化的市場。最初編寫信用報告一般原則的工作組,現在重組為國際信用報告委員會,也在研究不斷變化的信用信息共享格局的影響及其對政策制定、法律和監管框架、競爭、消費者,隨后對一般原則自身自身的影響。2018 年,國際信用報告委員會與全球金融包容性伙伴關系這一組織合作,制定了使用替代數據以增強信用報告的政策。11這些圍繞替代數據使用指南;提高信息的可用性和準確性;擴大信用信息共享的范圍(通過立法改革,?加強對新型信用報告服務提供商的監督等);促進信息的跨境流動,平衡誠信、創新和競爭;數據隱私;網絡安全;消費者保護和定價。雖然一般原則的基本原則繼續成立,但不斷變化的環境和不斷變化的政策可能需要加強一般原則以適用當地不斷變化的現實。
? ? ? ?開放銀行12或開放數據框架的核心要素是讓銀行的用戶/客戶和其他數據生產者能夠更多地作為數據主體控制與哪些實體共享財務數據以及共享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開放銀行是一種特定行業應用,采用更通用的方法來開放數據,使用戶能夠更好地控制和訪問他們自己的數字記錄。開放數據框架可以?(i) 為客戶推薦或定義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安排,以供客戶訪問第三方,(ii) 定義此類第三方必須滿足的訪問標準,(iii) 說明哪些數據應提供,以及 (iv) 指定數據生產者或持有者是否必須遵守此類要求,或者此類要求是否為非強制性的。開放數據框架的強大之處在于它現在可以訪問以前無法訪問的孤立數據庫,因為這些數據庫的持有者限制了對它們的訪問。?通過將控制權交給數據的所有者——即消費者本身——開放數據框架試圖克服因數據庫持有者限制訪問而無法被訪問這一問題。在這種方法開始應用于銀行業的同時,開放數據原則在其他部門的應用也取得進展。
? ? ? ?不同的國家現在正在采取不同的方法來促進基于同意的訪問,不僅可以訪問銀行數據,還可以訪問來自公用事業或互聯網提供商的數據。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形式的監管將為第三方對可用于補充信用風險分析和評估的數據的訪問提供方便。例如,在歐洲經濟區,數據分析和信用評分公司已經獲得了根據適用法規作為賬戶信息服務提供商運營的必要許可。開放銀行服務的獨特優勢之一是可以訪問此類數據并加強替代承保服務。世界各地的許多參與者,例如美國的 Mint 和 Lending Club,都在利用開放銀行系統提供分析服務。傳統的征信機構也在利用開放數據應用程序來增強他們當前的服務。?例如,美國的 Experian Boost 允許消費者與貸方或其他用戶分享他們的賬單支付細節,包括公用事業、有線電視和其他服務的細節。
? ? ? ?更開放和便攜的金融數據的新方法已經出現。出于相同的目標,英國競爭和市場管理局強制要求開放銀行業務,英格蘭銀行闡明了開放數據平臺的概念,該平臺將啟用“便攜式信用文件”,使中小企業更容易申請以及提高借方使用數據的透明度13在數據的可攜帶性變得不那么重要的背景下,存在多項舉措來開發可驗證憑證 14 的概念并將其應用于金融和其他服務,因此通過網絡可以“可驗證”的方式發布并呈現給潛在的“請求者”。在金融服務領域,這種方法可以擴大企業和消費者對自己數據路徑的控制,并解決共享此類數據時的信任問題比如在申請貸款時就可以采取這種方式。
? ? ? ?對客戶數據的控制賦予競爭優勢;數據壟斷的出現可能將一個客戶群的主導地位轉化為在其他領域的主導地位,這引起了對競爭和市場準入的擔憂。反不正當競爭主管部門正在評估是否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以促進公平商業準入,增強消費者對平臺所持數據的控制,尤其是具有強大市場力量的大型科技平臺。除了考慮拆分一些較大的公司之外,還有關于如何讓用戶更好地控制他們的數據的問題,有時采取與開放銀行相同的方法。15 還有人擔心一些公司可能難以以合理的商業條款訪問數據。隨著越來越多的數據聚集在非銀行平臺上,以及一些平臺的規模和市場力量的增長
? ? ? ?一些平臺的力量增長(例如,ERP 或市場),反不正當競爭政策的干預可能會影響 (i) 客戶與貸方或數據分析公司共享該數據的權利,以及 (ii)平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拒絕或設置其他商業公司訪問其數據的繁重條件。16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政策可能會對未來與數據訪問相關的問題產生重大影響。
? ? ? ?歐洲和拉丁美洲大部分地區長期遵循的數據保護和消費者隱私框架一直是圍繞數據的政策辯論的關鍵部分。2018 年 5 月生效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實質上是所有這些政策辯論和討論的集中體現。它被視為是全球數據保護的標準,特別是在目前不存在數據保護框架的市場中。該法規保護歐盟公民免遭非法數據收集或處理,并致力于提高同意要求,增強用戶權利,還要求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制定隱私政策。同樣的,?亞太經合組織的隱私框架也是一套原則和實施指南,旨在建立有效的隱私保護,避免信息流動障礙,并確保 27 個論壇國家的貿易和經濟持續增長。與《一般數據保護條例》不同,該框架旨在提供最低水平的保護,特別是在不存在現有數據保護立法的市場中。數據保護框架的目標最終是保護其數據被收集、處理、共享或用于開發各種產品和服務的潛在消費者。除了存在此類監管的市場中針對信用報告的特定監管之外,信用報告服務提供商以及其他數據處理實體還必須遵守相關的數據保護法律。
? ? ? ?政策制定者正在開發跨部門的數據治理方法以促進創新。許多政府越來越意識到數據驅動的創新對造福公民的潛力。戰略計劃包含許多舉措,包括努力提高技能、支持科技初創社區以及改善政府數據的可用性。此類戰略的重要支柱之一通常以“數據治理”為中心,旨在擴大和改進數據的互操作性和共享。例如,歐盟的數據戰略強調“需要支持企業對企業數據共享,特別是解決與共同生成數據的使用權相關的問題,通常
? ? ? ?在私人合同中規定。”該戰略采取的方法是優先考慮自愿數據共享,并僅在特定情況下強制執行數據訪問和共享。總體而言,政策制定者正在采取措施,以可能與信用報告系統及其利益相關者越來越相關的方式,促進數據訪問并加強用戶對其創建(或共同創建)數據的權利。
? ? ? ?貿易協定越來越多地納入促進跨境數據訪問和傳輸的條款。數字貿易正在全球范圍內擴大,有時是獨立的服務,但也經常作為商品和非數字服務貿易的補充。這些流動可能涉及消費者、公司或政府。重要的是數據能夠以符合國內法規和國際貿易協定的方式自由流動。貿易交易本身可能需要訪問和處理數據以驗證易相對方的身份并滿足商業和監管要求;交易的融資、支付處理或保險可能需要額外的數據,以便在交易的整個生命周期中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控。?由(或反映)商業各方互動的跟蹤記錄生成的數據可以幫助在未來繼續建立和增強信用檔案。新的服務提供商,例如一些獲得賬戶信息服務提供商許可的金融科技和數據分析提供商,17可能會尋求跨境合作來收集、訪問或處理這些信息,作為貸方風險分析服務的一部分。在所有這些示例環境中,跨境運營可能是有利的,甚至是必要的。與信用相關的數據是由一系列非金融跨國企業產生的,這意味著信用數據已經在跨境生產、使用和存儲。
? ? ? ?新的貿易協定強調需要為數據保護創建兼容的制度,便利商業主體以合法的行為進行數據傳輸。一些協議,例如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之間的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議,強調了支持數據驅動創新的共同雄心,特別是圍繞包括金融科技在內的數字服務,并且他們承認需要加強對“公共”數據和更廣泛地合作進行數據共享以促進創新。歐盟最近的貿易政策聲明特別提到了數字經濟問題,并指出“委員會將努力確保其企業能夠在完全符合歐盟數據保護規則和其他公共政策目標的情況下,從數據的國際自由流動中受益。”18同樣,在英國與日本的貿易談判中,?促進金融數據的貿易或轉移也被認為是一個目標。此外,該世界經濟論壇通過其塑造貿易的未來和全球經濟相互依存平臺,促進全球數據流的互操作性,包括通過貿易框架和監管合作。雖然這些新的高層協議沒有明確解決信用報告系統或替代評分平臺的訪問問題,但隨著關于實施的談判與措施的推進,與跨境訪問和監管信用信息相關的現有問題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變得更加突出。
? ? ? ?隨著跨境數字業務的擴展,公司可能需要遵守越來越多的互相沖突的法規。每個司法管轄區可能有不同的數據保護政策和規則,如果外國公司想與這些司法管轄區(或在這些司法管轄區內)交易,可能會要求外國公司遵守這些政策和規則。這可能加強市場的分散化程度,增加滿足多種要求的成本和復雜性,且通常對較小的市場影響最大。它還可能導致某種規則的域外適用,因為位于第三國的公司也可能發現自己需要遵守外國法律,以間接滿足合作伙伴公司的合規需求。這在歐盟或美國法律及其在國外的影響中經常被提及。在缺乏全球標準的情況下,公司可能會發現采用更大和/或更國際化的司法管轄區的標準更方便,例如在中國、歐盟、印度,?和美國。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