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標準這個詞,最早是在金融行業,特別是銀行業的
數據治理中開始使用的。數據標準工作一直是數據治理中的重要基礎性內容。但是對于數據標準,不同的人卻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認為數據標準極其重要,只要制定好了數據標準,所有數據相關的工作依標進行,數據治理大部分目標就水到渠成了。
也有人認為數據標準幾乎沒什么用,做了大量的梳理,建設了一整套全面的標準,最后還不是被束之高閣,被人遺忘,幾乎沒有發揮任何作用。
這兩種看法都是不對的,至少是片面的。實際上數據標準工作是一項復雜的,涉及面廣的,系統性的,長期性的工作。它既不能快速地發揮作用,解決掉數據治理中的大部分問題,但肯定不是完全沒有作用,如果數據標準工作的結局只是最后剩下一堆文檔,那只能說明這項工作沒有做好,沒有落到實處。本文主要的目的,就是分析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以及如何應對。而首先需要做的是厘清數據標準的定義。
數據標準的定義
何為數據標準,各相關組織并沒有統一的,各方都認可的定義。結合各家對數據標準的闡述,從數據治理的角度出發,我嘗試著給數據標準做一個定義:數據標準是對數據的表達、格式及定義的一致約定,包含數據業務屬性、技術屬性和管理屬性的統一定義;數據標準的目的,是為了使組織內外部使用和交換的數據是一致的,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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