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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03來源:刺眼的光線瀏覽數:168次
彭友們好,我是老彭。前兩天我跟一位大佬嘮嗑,他說在研究數據治理的“大統一”理論。我研究了半天也沒個結果,只是感覺安全、風險、監管等可能是我們現階段的第一推動力。結果有彭友不服氣了,說這有啥?自己數據治理不好,別人還能管得著我?唉...這位彭友,我估計你就不是金融行業的,要不你可不敢這么說,前面已經有無數案例了,是真的罰!!!先來一個新出爐的:

上圖來自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官網,青銀保監罰決字〔2022〕1號青島農商行的,青島銀保監局一張罰單數罪并罰,直接4100萬元!天吶!這得買多少砂糖橘啊???

啥?你說這個案例數據治理內容比較少,不帶勁?來,生猛的案例來了!央行上海分行出具的,東亞銀行處罰決定,違法行為是: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芭比Q了等于是。

來自于:(2022年第006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上海銀罰字〔2022〕3號.doc東亞銀行這個罰款是真的猛,關鍵他的違法行為很令人崩潰: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這是頂風作案等于是。群里有個杠精是真沒事找事,說這是外資銀行,不懂規矩。其實不是,國外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其實更嚴格。而且,國內的銀行其實也有類似的~

上圖來自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官網,滬銀保監罰決字〔2021〕175號嗯,信息安全方面的。值得注意的是具體時間,是“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這么長的時間!這事兒爆出來之后,有兩個人禁止終身從業!而且,聯系到前兩天北京銀保監局給北京銀行開出的另外一張罰單,這就有點意思了:

上圖來自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官網,京銀保監罰決字〔2021〕30號你看,都是“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但是北京銀保監局的事由就詳細一些,是“發生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但未向監管部門報告”。沒有具體的時間,但是上下一聯動,其他的彭友們就自己聯想了。另外,2021年初,還有一個超大的罰單,也是與數據高度相關的。這個罰單不是什么地方分行、局開出的,而是銀保監發的,規格已經是定格了: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

上圖來自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官網,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明文存儲、數據安全管理粗放、網站泄露敏感信息!!!沃德天!同時涉及技術、管理和安全管控多個層面,這著實有些恐怖了。不過還好,據說他們整改得很快。除此之外,對于人員的管控也是數據安全管控的重中之重:

無論是什么業務,都應該合法、合規,并且要嚴格遵守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以及金融相關規范,否則輕則禁止從業,重則罰款好多錢,甚至要進局子的!個人認為,在金融業,監管是數據治理的第一推動力,這應該是毫無疑問的了。但是老彭覺得可能會出現“應付了事”的現象,監管部門除了拿著“監管大棒”之外,還應該做好公共服務,幫助各金融機構做好數據管理能力評估和輔導,從機制體制、技術水平、人員宣貫等層面全方面提升各金融機構的數據管理能力。有大棒,也得給個胡蘿卜啊,要不光挨打也挺難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