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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1-13來源:數據要素社瀏覽數:1263次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圍繞推進數據基礎制度、數據要素市場、數字經濟等工作,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21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均提出要研究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2022年12月,“數據二十條”提出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框架,并強調研究數據產權登記的新方式。
數據產權登記是推動構建數據產權制度的關鍵一環,可以保護數據要素市場參與主體合法權益,促進數據的開放流動和開發利用,支撐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本文梳理了目前的數據確權登記的物種典型實踐路徑,供相關從業者參考。
路徑一、數據知識產權登記
路徑二、數據資產登記
路徑三、數據產品登記
路徑四、數據資源公證
路徑五、數據要素綜合登記
登記制度是要素市場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制度。在“數據二十條”發布前,數據產權登記也被稱為數據資產登記、數據要素登記、數據產品登記。現階段數據產權登記相關基礎性制度、頂層指導尚在探索過程中。
在理論研究方面,關于數據要素產權登記的理論研究已從數據要素市場、數據產權、資產登記制度等方面逐步開展,學術界通過論證數據要素產權登記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提出建立數據要素產權登記制度體系的構想,為數據要素產權登記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
在實踐探索方面,各地方知識產權局、數據局、財政局、司法廳、數據交易所以及企業級數據平臺紛紛發力,陸續進行了豐富的數據登記形式的探索,主要包括: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數據資產登記、數據產品登記、數據資源公證以及數據要素綜合登記等。
路徑一、數據知識產權登記
2022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數據知識產權工作試點地方的通知》明確,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深圳市8地將開展數據知識產權工作試點。自此,各地陸續發布了相關工作方案或管理辦法。
2023年4月,江蘇省發布《江蘇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2023年5月,北京市發布《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發布《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辦法(試行);2023年6月,深圳市發布《深圳市數據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9月,天津市發布《天津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廣東省發布《廣東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服務指引(試行)。
以上方案或辦法存在許多相似之處。在登記主體與登記對象方面,明確登記主體為數據持有者或數據處理者,登記對象為為依法取得、經過一定處理以及創造性投入、具有實用價值、商業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數據集。在主管部門與審查方式方面,依托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數據予以登記,由各省、市知識產權局作為統籌主管部門,在審查方式方面,各地由登記機構或登記平臺進行形式審查。
路徑二、數據資產登記
2022年6月,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發布《廣東省公共數據資產登記與評估試點工作指引(試行)》。指引明確規定公共數據資產登記和評估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和具體流程。由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對申請登記的數據資產進行審核、公示登記和效果監測,對通過必要審核流程的公共數據資產予以登記并制發數據資產登記證書。同年8月,向全省首個公共數據運營服務商頒發全省首批《公共數據資產登記證書》,實現公共數據資產入市流通。
2022年7月,全國首個數據資產登記中心(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數據資產登記中心)正式揭牌,成為北京市構建數據要素核心基礎設施、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的又一重要布局和重大探索。該中心將在北京市經信局的指導下,由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下稱“北數所”)主導建設,圍繞三大任務目標展開:一是基于北京市數字經濟規則體系,建立數據資產登記相關政策和制度體系,為數據資產的登記提供規則依據和流程規范;二是依托區塊鏈等先進技術搭建數據資產登記平臺,發布數據資產憑證和數字交易合約,實現數據資產唯一性確權;三是打通數據資產登記平臺和數據資產交易平臺,探索建設數據資產登記-評估-交易-增值的生態體系,推動數據資產的開發利用和價值挖掘。
2023年11月,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落地北京社會數據資產登記中心,此次在數據先行區設立的北京社會數據資產登記中心將為市場主體提供數據登記服務,結合數據來源、數據持有、數據運營發放數據資產登記憑證。
2023年5月,浙江省財政廳批復同意溫州市財政局在全省率先開展數據資產管理工作試點。隨后,溫州市財政局結合“中國(溫州)數安港”建設情況,遵循“政、企、學、研”多方結合和“市場主導、政府引導、部門指導”的原則,先試先行。以溫州市大數據運營有限公司的“信貸數據寶”為例,積極探索數據資產確認、登記、評估、交易等工作。溫州市財政局還率先起草了《關于探索數據資產管理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力求使數據資產管理有章可循。同時,該局還是《數據資產確認工作指南》省地方標準的起草單位之一。
到了2023年10月,浙江省溫州市財政局以市大數據運營有限公司“信貸數據寶”數據資源為實例,積極推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成功實現了數據資產確認登記的第一單。這也是國內首例公開報道的財政部門指導企業數據資產入表的案例。溫州市大數據運營有限公司的數據產品“信貸數據寶”完成了數據資產確認登記,標志著數據從資源到資產的轉變取得了重要進展。
2023年8月,天津津北數字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成立儀式暨數字要素發展論壇于天津河北區舉行。會上,天津數據資產登記評估中心成功舉辦揭牌儀式,中心將成為天津市數字經濟的重要支撐平臺,匯聚專業人才和先進技術,提供全面、準確的數字資產評估服務。
青島數據資產登記評價中心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審批注冊,為華通集團所屬華通智研院全資子公司,主要致力于建立數據資產登記評價相關制度體系,為數據資產登記評價提供流程規范;依托現有數據資產登記平臺、數據資產價值評價標準和模型,對數據資產進行登記和價值評價,為數據資產評估提供依據;聯合數據資產合規和評估機構,建設數據資產合規、登記評價、評估、入表、披露的生態體系,為數據要素的市場化和價值化演進奠定基礎。
路徑三、數據產品登記
2021年11月,上海數據交易所正式揭牌,首發數據產品登記憑證,通過數據產品登記憑證與數據交易憑證的發放,實現“一數一碼”,可登記、可統計、可普查。在數據進入交易所掛牌交易前,需要取得產品登記證書和產品說明書。上海數據交易所全國數據登記系統依托區塊鏈、數據安全沙箱、多方安全計算等先進技術,將為各地各類數據資產提供登記申請、審核、資產核準、簽發資產證書等服務,圍繞數據資源化、產品化、價值化的全流程,對貫穿數據資產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環節開展登記,并生成唯一產品編碼或標識,發放數據產品登記證書,實現數據資產確權,確保數據登記的法定效力。2022年9月,上海市發布《上海數據交易所數據產品登記規范(試行)》,主要涉及數據產品的登記申請、登記撤回與變更、登記撤銷、登記管理等內容。2023年7月,上海市發布《上海市促進浦東新區數據流通交易若干規定(草案)》,支持浦東新區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試點工作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憑證應當與數據交易鏈聯通與數據產品登記憑證互信互認,促進數據知識產權成果有序流通。2023年12月,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印發全國首部明確開展數據產品所有權確權登記的政策文件《海南省數據產品超市數據產品確權登記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率先探索確定數據產品所有權,從根子上解決數據產品后續資產化、資本化應用,促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實施細則》主張對經過加工處理、數據關聯對象授權清晰、數據來源可靠、可計量、具有經濟社會價值的數據產品的所有權進行確權,明確申請對象對擁有的數據產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使得海南數據產品具備“可計量、可控制、可收益”的特性。要求引入第三方確權登記服務機構,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對申請對象的履約能力、申請材料的有效性、數據來源的合法性、數據產品交易風險等多方面進行實質性評估,并出具合規性評估意見書。審核通過的數據產品在省大數據管理局網站和數據產品超市運營者所提供的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省大數據管理局授權數據產品超市運營者發放數據產品確權登記憑證。
路徑四:數據資源公證
江西省司法廳立足全省數據發展現狀, 在數據資源確權方式上獨辟蹊徑, 率先探索依托公證法律服務資源構建數據產權法治化、 智能化、 智慧化運行管理機制, 指導江西省司法廳直屬公證機關——贛江公證處精心打造了全國首創的省級數據資源登記平臺。該平臺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線運行, 并成功完成了全國首例數據資源公證登記, 為數字經濟安全健康發展提供了“江西方案” , 貢獻了“公證智慧” 。平臺現正在對接有數據登記確權、數據資源入表需求的企業, 社會反響良好。該平臺將律師、 公證、 鑒定、 調解、 仲裁等綜合法律服務作為江西省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支點, 實現省、 市、 縣三級的數據資源登記與管理, 運用人工智能、 大數據分析、 區塊鏈等技術, 按照分層、 解耦、 復用的理念打造“2+3+3” 分布式數據資源登記服務網絡, 建立登記申報、 合規審核、 可信存證、 公示驗真、 運營管理等模塊, 支撐數據權益方、 第三方審查評估機構、 公證機構、 律師事務所、 數據技術公司、 數據交易場所、 監管機構等主體完成數據產權管理, 為數據立法奠定基礎。
公證和登記制度的效力有所不同。公證具有具備司法公信力、效力較強和第三方確權、客觀獨立的優勢和特點。公證是一項國際通行的預防性法律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能夠對外產生對抗效力,能夠有效防范民商事糾紛發生,保障交易安全,是增信的橋梁。公證公信力來自于《公證法》第二條授予的法定證明權,《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還規定了公證證據的推定性和優先性。將公證法律制度的公信力融入數據資源登記還能夠為后續數據資源入表提供重要參考信息。
數據登記制度的法律依據現大多為地方規定,各地登記制度的體系設計如登記方法、審查過程等的不同也會影響登記的效力強弱。登記和公證并不沖突,二者都是為了推動數據要素價值轉化,解決市場化發展的痛點難點問題的積極探索。
路徑五:數據要素綜合登記
2022年5月,貴陽大數據交易所發布流通交易規則體系,并為數據商、數據中介機構頒發相關登記憑證。2023年1月,貴陽大數據交易所獲得國家OID注冊中心正式授權,成為全國首個數據要素登記OID行業節點。下一步,將建設數據要素登記OID服務平臺,面向全國提供數據產品登記、數據資產登記、數據交易登記等服務,積極為全國一體化數據要素登記體系建設探索路徑。OID(Object Identifier,對象標識符)作為全球化標識體系,為網絡世界中各類應用對象、通信設備對象提供全球“唯一身份證”。2023年8月,貴州省發布《貴州省數據要素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辦法》明確登記對象為數據資源、算法模型、算力資源以及綜合形成的產品和服務等數據要素,登記主體為發起登記行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同時,《辦法》明確貴州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為主管部門,貴州省數據流通交易服務中心承擔登記工作。2023年7月,由人民網·人民數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針對數據要素市場打造的“數據資源持有權證書”“數據加工使用權證書”“數據產品經營權證書”(三證)正式面向全國發放。
“數據資源持有權”通常由數據管理員或組織機構擁有,持有權通常涉及數據的獲取、存儲、使用、更新、共享和保護等方面的決策和操作。“數據資源持有權證書”為持有數據資源的相關機構提供服務。數據加工使用權是指在數據加工過程中,對于原始數據的使用和加工產生的數據結果的使用所涉及的權利。這種權利通常由數據持有者授予,并受到數據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數據加工使用權證書”為加工使用數據的相關機構提供服務。數據產品經營權是對數據資源經加工、分析等形成數據產品的過程,相關機構對加工形成的數據產品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支配的權利。
“數據產品經營權證書”為經營數據產品的相關機構提供服務。此次推出的“三證”是人民數據基于人民鏈Baas服務平臺(2.0版本)上進行的確權、上鏈、存證、交易服務工作,在2019年推出全國首個數據確權平臺以后,人民數據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以及“數據二十條”的相關要求,結合多年的大數據服務實踐經驗,通過“三證”著力打造一個全國性的數據交易服務平臺,解決各級黨政機關之間缺乏統一標準的數據平臺,各級大數據交易所之間存在的“數據孤島”現象及數據要素市場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不明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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